(中央社記者龍瑞雲台北16日電)國健署今天表示,衛福部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送法規會,將在103年1月3日開會討論,草案內容包括代理孕母需有中華民國國籍、曾生育過、不能提供卵子、限生育次數。
衛福部部長邱文達表示支持代理孕母,透過人工生殖法修正納入,目前重要的是在配套及管理。
國健署署長邱淑媞表示,衛生福利部「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」版本已經送到法規會,部分內容包括代孕者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(包括歸化後取得國籍者)、曾生育、孕母有反悔權(即懷孕24週內可反悔)、限定年齡、限定次數。
為避免成為富人專利或是買賣交易,邱淑媞指出,開放代理孕母的宗旨是互助,代孕是無償的,未來將可能規定上限,同時孕母對於自己的身體仍有自主權。
在親子關係部分,邱淑媞說,代理孕母不能提供卵子,也就是與孩子並無血緣關係,寶寶屬於委託者夫妻,若委託者離異或放棄委託關係,孕母則有優先領養權,若無法領養則由政府協助。
邱淑媞指出,衛福部版本已在法規會,將在103年1月3日開會討論,依行政程序再送到行政院討論並進行性別影響評估,希望在幾個月內可以送到立法院審理。